|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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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