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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90号),我局于近期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诚信平台”)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此次动态核查工作重点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的建造师人数配备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核查1569家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742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827家),发现有467家企业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211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25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且不得承揽(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被公告整改资质项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动态核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动态核查将形成常态化管理。我局将根据“省诚信平台”动态核查结果,不定期在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官网(http://zjj.wenzhou.gov.cn/col/col1364574/index.html)公布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2、动态核查与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关联。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将实时同步到“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首页(http://qycx.hwxld.cn/home)。
3、强化日常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局文件要求,加大对属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力度,并督促企业及时完善“省诚信平台”相关数据,以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存续。同时要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
4、加强“省诚信平台”人员入库审核管理。企业在“省诚信平台”办理注册人员增补时,新增人员在申报时必须同时上传可查询的个人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必查险种)信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严格把关,以确保“省诚信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5、动态核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动态核查将对企业实现动态化管理,同时将与重点监管工作相结合。如企业存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情况,我局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对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等实行严格监管。
附件:《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编号20201223)注:编号代表“省诚信平台”系统生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