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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要求,我厅于11月9日至13日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检查通过信息化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负责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最高等级资质)现有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工程项目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以及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抽查了11个地市,共66家建筑业企业。合格企业35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企业31家(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发现问题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重视资质管理,总体上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守法诚信。但也暴露出部分建筑业企业不重视自身管理,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取得资质后主要人员流失严重,特别是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有的已空无一人,成为“空壳”“僵尸”企业;二是不重视“诚信平台”的信息管理,企业或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完善平台信息,导致对外公开信息与实际不符;三是部分企业人员无社保缴纳信息,甚至存在由其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情况,存在“挂证”嫌疑。四是机械设备不足,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备自有机械设备,但有些受检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 三、处理意见 我厅将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自此发文之日起,限期3个月。企业在整改未完成前不得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分立、合并等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属于我厅审批权限的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我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限期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压实各级部门监管责任;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期间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将资质不到位、经营异常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对未被抽查到企业强化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充实注册建造师等企业主要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我厅将视情组织“回头看”。 (二)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查处力度。要充分认识到诚信平台重要性,各地要加强诚信平台的一体化应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实现常规化、动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大对代表工程业绩核查力度,落实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重点对代表工程业绩审核入库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日常管理,培育自有人才。要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不轻信不法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积极培育自有人才,重视人才引进和自有设备管控,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夯实企业管理基础。 附件: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