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新闻资讯

| 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 公司新闻


1、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注册申报系统是哪个?

    注册事项可通过以下两个系统之一进行申报:

1、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2、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购买软件请联系北京信源:010- 88019251/ 88019252

 

2、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初始注册如何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在信源系统进行“初始注册”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如何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新接收单位在信源系统进行“变更注册”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延续注册如何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在信源系统进行“延续注册”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注销注册申报所需资料?(所有事项注销均一样)

    注销注册申报所需材料:(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信源系统);(2)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1份;(3)注册证书原件;(4)注册印章。

将材料送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

 

6、已注销人员,想要变更单位,如何办理?

    一级(含不分等级):新接收单位系统直接进行“变更注册”,注册成功后联系建设部沈老师退还原注册证书010-68313587

二级:变更前需联系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开通注册关系。

 

7、系统申报数据为何长时间显示企业报送中?

    系统申报数据长时间显示“企业报送中”,就证明申报资料有问题已被退回,请至系统“补正材料”及时补正。

 

8、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办理注册事项是否需要到现场交纸质资料?

    201811月起实施无纸化办公,企业直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9、建筑、勘察设计一级注册人员(含不分等级)注册证书遗失如何办理?

    省级报刊登报遗失,在信源系统进行“更改补办”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扫描件即可。

 

10、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注册证书遗失如何办理?

    在信源系统进行“更改补办”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扫描件即可。

 

11、建筑、勘察设计注册类人员考试合格执业资格证遗失如何办理?

    请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补证事项。

 

12、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办理注册事项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现在所有注册事项均实行法人承诺制,不考核人员社保,申请表需法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手写签字章,法人印章无效。

 

13、建筑、勘察设计类人员继续教育何时报名?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请联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郑工0571-85050010

 

14、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丢失如何补办?

    请联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郑工:0571-85050010

 

15、初始注册人员,对继续教育有无要求?

    建筑、结构、岩土专业人员,办理初始注册申报时如超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则需上传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证明文件。

 

16、建筑、勘察设计企业更名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企业更名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企业要求更名申请原件(格式自拟);(2)工商出具的更名证明复印件;(3)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新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7、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个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如何办理?

系统无需上报,带齐以下资料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更改申请表(无固定模板,单位盖章);(2)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证明;(3)正确的身份证复印件。

 

18、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初始注册证书的领取地址?

    杭州市企业请携带企业介绍信至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外地企业请联系地市领取。

 

19、开具二级(建筑、结构)未注册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

    开具未注册证明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出示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原件;(2)收回原报考单位解聘证明原件;(3)收取新单位(外省)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事项即刻办结,可代办。

 

20、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建筑、结构)出省变更盖章需要哪些资料?

    二级人员出省变更盖章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新接收单位盖完章的变更申请表三份;(2)收回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3)收回原注册印章;(4)收取新单位(外省)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事项即刻办结,可代办。

 

21、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跨省入浙,如何办理?注册证已被对方省份收回,如何办理?

二级跨省入浙人员在确保原省份已办结的情况下,需先联系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进行人员入浙初始信息补录,只有通过初始信息补录才能进行变更注册。

跨省变更注册成功后,在信源系统进行“更改、补办”申报,事由写明“注册证被原省份收回”,注册证书号填写原证号即可。

 

22、建筑、勘察设计类预注册人员在申请过程中人员要离职,如何操作?

    预注册接收单位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2)“申报撤销申请”或“人员不入库申请”(格式自拟)。

 

23、外省考出的二级注册人员,入浙初始注册,是否需要提供原报考省份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二级跨省入浙初始注册人员,需在信源系统上传未注册证明。

 

24、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在办理注册事项时,系统如何查询申报结果?

    请至系统“注册人员与照片签名管理”“注册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5、施工图审查中心资质证书过期一直未发新证怎么办?

    关于我省施工图审查中心资质已发文,今后以文件为准,不再换证。各中心在申报注册人员事项时,请在附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处上传相关文件。(文件网址:说明: %W@GJ$ACOF(TYDYECOKVDYBhttp://www.zjjs.gov.cn/n71/n72/c372386/content.html 

 

26、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超过60周岁能否注册?

    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事项对注册人员年龄没有限制。